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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

字体[      ]    作者:   时间:2021/6/4   来源:阳江人大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

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本月17日召开

 

6月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经过第一次全体会议、分组审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和第二次全体会议等法定程序,审议通过了有关报告、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任命李日芳为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决定6月17日在市区召开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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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了《阳江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听取和审议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阳江市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该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了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阳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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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审议了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了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组成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审议了阳江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表决有关决议(草案)、决定(草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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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表决通过了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了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名单(草案)。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后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国兰、吴松伟、梁文、林进球,秘书长曾颜出席会议。副市长程凤英,市监察委、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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