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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

字体[      ]    作者:   时间:2021/12/22   来源:阳江人大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

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明年1月11日召开

 

12月2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召开,经过第一次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等法定程序,听取和审议了有关条例、报告、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决定阳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在市区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玲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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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阳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阳江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了《阳江市石望铸钱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阳江市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阳江市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表决通过了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阳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阳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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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以及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组成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随后,新任人员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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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日芳,副主任林国兰、吴松伟、梁文、林进球、冯富基,秘书长曾颜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成都,副市长冯松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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