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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人大作用,助推“以海兴市、绿色发展”战略部署的实施意见

字体[      ]    作者:   时间:2017/5/27   来源:

 

(2017年5月27日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阳江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以海兴市、绿色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美阳江”的奋斗目标,描绘了我市今后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关系全局和全市人民热切期盼的共同愿景。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市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清醒认识自身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全面推进市委战略决策的贯彻落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把握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部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二)找准发展定位。阳江的优势在海、潜力在海、希望在海。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美阳江,是阳江未来五年的奋斗目标。阳江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刻领会市七次党代会精神实质,一方面以海兴市是振兴之路。必须加强海洋发展规划,在产业培育、交通建设、城市建设和文化发展上优化发展布局,推动阳江拥海发展、依海而兴,积极推进城市向南向海;另一方面绿色发展是崛起之要。深入推进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崛起之路,彰显绿色发展的阳江特色。

(三)坚持服务中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市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着力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增强人大代表履职成效,充分发挥人大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以海兴市、绿色发展”战略贯彻实施,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美阳江”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行使地方立法权。把实施“以海兴市、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探索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发挥好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分析海洋生态保护立法需求和各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规范地方立法技术和工作程序,科学确立立法项目,制定落实立法规划,严格把好立法项目论证关、法规草案起草关和审议修改关,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以海兴市、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部署,按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否符合坚持生态引领、发展生态经济的要求,是否有利于振兴、建设“富美阳江”的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及时、依法对有关“以海兴市、绿色发展”战略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提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作出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的决议、决定,以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及时正确地把各级党委的主张和意图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贯彻落实到全市人民群众发展生态经济、推动振兴发展的工作实践中去。

(三)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责。把推进“以海兴市、绿色发展”作为人大监督重点,纳入日常各项监督工作之中,做到监督经常化、刚性化、实效化,以促进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同步推进,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和谐。要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普遍关注的、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海洋生态保护、绿色发展问题,进行重点监督,追踪问效,督促落实,直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监督力度,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对政府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并在完善审议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实效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与实践。要积极探索运用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坚决督促纠正危害资源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四)认真做好代表工作。人大代表在监督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的贯彻实施、联系选民、协助各级政府推进“以海兴市、绿色发展”建设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要利用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开展专题视察活动,引导代表为贯彻实施“以海兴市、绿色发展”战略积极建言献策,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二要加强代表联系和服务保障工作,坚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密切与代表的沟通联系,积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三要切实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服务环境,突出加强对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坚持一抓到底,直至问题解决,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在推进“以海兴市、绿色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增强绿色发展理念。“以海兴市”是阳江发挥地缘优势、瞄准未来的先导战略,“绿色发展”推动阳江可持续发展、建设“富美阳江”的既定方针。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立足海洋、绿色发展理念,着眼大局、长远和整体,以对脚下这片土地负责、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尽职履责,久久为功。要始终从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入手,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优势,适时作出推动绿色发展的决议决定,大力弘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培育发展海洋文化、绿色文化,让“以海兴市、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市人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形成推动“以海兴市、绿色发展”的社会氛围和强大合力。

(二)决定发展重大事项。围绕“以海兴市、绿色发展”决策部署,将保证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以及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举措,经济发展总体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项目,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对环境和资源保护影响深远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情况等作为重点讨论决定事项,确保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审议通过《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以海兴市、绿色发展”、建设“富美阳江”的决议》,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市七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以海兴市、绿色发展”,促进阳江经济社会振兴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三)加快地方民主立法。根据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工作大局,找准地方立法权限与推进“以海兴市、绿色发展”实施的结合点、切入点,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围绕全市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做好立法工作计划,着力在“特色”上做文章,在“管用”上求实效。积极组织立法工作业务培训,提高立法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要规范立法工作流程,建立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评估工作机制,为我市立法提供支持。建立立法专家咨询制度,探索建立我市与高校在地方立法课题研究合作机制,广泛邀请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今年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重点抓好《阳江市漠阳江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审议工作,开展南海一号文物保护、海陵湾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前期工作,健全地方立法项目库,做到成熟一个、上马一个,为实施“以海兴市、绿色发展”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四)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把“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市委“以海兴市、绿色发展”决策部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等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每年选择几部与“以海兴市、绿色发展”主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坚决守住环保这条底线。一是以海陵湾海洋生态环境为主题,组织开展《水法》、《海岛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编制完善《阳江市海洋功能区划》、《阳江港吉树港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等规划,加强海域综合管理,推进全市海洋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二是以“阳江水资源治理保护”为主题,组织开展针对漠阳江的执法检查,推动漠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增强漠阳江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加快推进漠阳江马南河综合整治、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促进漠阳江流域水资源有效整治。三是以建设美丽乡村为主题,组织开展农村垃圾管理工作检查和调研,督促市政府完善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逐步建立“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垃圾收运模式,以及城乡环境常态化管理机制,建设生态文明阳江。

(五)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各级人大代表不仅是“以海兴市、绿色发展”建设的监督主体,更是“以海兴市、绿色发展”建设的参与者和实践者。一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和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主动协助宪法、法律和人大的决议决定的实施,促使代表主动担当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的使者,积极支持各级政府推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二是继续实行议案建议办理制度,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议案建议办理责任,切实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通过对代表视察意见建议的追踪督办,使代表对实施“以海兴市、绿色发展”战略以及其他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有力地推动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以地方的生态文明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进步。三是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建设,积极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和调研等活动,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坚实的服务保障,使代表更好地服务于“以海兴市、绿色发展”。

(六)组织代表专题视察。按照市七次党代会提出的“产业升级、城市提质、开放带动、文化引领、社会善治、惠民共享”六大举措的贯彻实施,一是围绕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发展等重大决策,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开展“以海兴市、绿色发展”专题视察活动,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抓紧机遇、攻坚克难,推动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实,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增强视察的实效性和代表建议的针对性。二是围绕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建设广东沿海临港工业、建设国内著名滨海旅游目的地、建设广东农海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等组织开展专题视察,促进政府加强海洋发展规划,优化海洋开发格局,推动阳江拥海发展、依海而兴。三是围绕漠阳江流域保护、农村垃圾处理、美丽乡村建设、道路建设、湿地保护、环境保护、污水处理、医疗废弃物品处置等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或视察,推动政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发展绿色生态经济,建设宜居宜业滨海阳江。

(七)审查计划预算执行。强化计划预算监督,做好全口径预决算审查,进一步落实《预算法》,完善预算支出监督联网建设工作。一是加强对“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调研经济运行、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及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情况,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严格按照既定目标开展各项工作。二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以海兴市、绿色发展”专题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审查和批准市本级财政决算。三是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办理,推进预算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办理,强化责任追究,推进预算全面规范、公开透明。

(八)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健全有关“以海兴市、绿色发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机制,落实报备主体责任,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增强备案审查实效。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健全衔接联动机制,细化和规范审查建议办理、意见处理和反馈程序,逐步把生态文明发展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发展、建设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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