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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县乡人大建设

字体[      ]    作者:   时间:2018/6/22   来源:

广东省人大制度研究会第29次研讨会论文

 

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县乡人大建设

                    冯麒元

 

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基本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法治,做好人大建设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正视县乡人大工作中缺乏监督精神的现状,探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方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基层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县乡人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很长一段时间,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为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县乡人大工作建设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县乡人大常委会在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结构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官员”委员多,专业人才少。由于成员的大选、配额分配更注重普遍性,使得党和政府干部、综合型人员较多,有专业的法律和经济方面专业人员的比例很小,这样在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过程中,会出现“外行”监督“内行”的被动现象,从而弱化了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兼职委员多,专职委员少。而兼职委员在本职工作与履行人大职责之间,往往难以顾全,这大大影响了常委会整体职能的发挥。

(二)县乡人大常委会活力不够。首先,县乡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平均年龄偏大,不能形成合理的年龄阶段结构,其活力和工作效率受到影响。其次,没有建立合理的提拔机制,一些干部工作了十年八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也没有得到提拔,让干部的热情受到挫伤,整个机关单位缺乏活力。最后,职权划分不够细、不够明确,造成了“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尴尬局面,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和权力没有得到很好的界定和细化,不利于工作的发展,特别是具体工作的处理。

   (三)代表履职不到位。有些代表只看“上”字,不看“下”字,只看领导的脸和行动,不反映群众的疾苦和呼声;有些人不够强壮,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扮演一个次要的角色。有些甚至处于“休眠状态”,没有会议、检查或学习。更为严重的是,人大会议也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前后只有几个小时,会议匆忙安排,没有实质性内容,只是例行公事。另外,重大事项决定权和权力行使也不够到位,没有达到宪法所设定的要求;监督工作中偏重于柔性监督,监督力度不够。因此,老百姓没有感受到人大的作用和温暖。

(四)群众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和支持不够。相对于党委与政府的深入人心,社会群众对人大的工作没有足够的理解,会认为人大代表“人民”只是一句虚话,人大会上的讨论结果也不会真正落到实处,或者最终也是靠政府落实,于是认为人大工作不重要,没有认识到人大工作对自己生活的重要性、与自己的利益的休戚相关,再加上人大没有很多的实权,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也就不会积极支持与合作,人大工作没有群众基础,对其工作是相当大的威胁与阻碍。

二、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正确处理县乡人大与上级人大、党委和政府的关系。首先,上级人大应加强对乡镇人大的监督与指导,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使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外,上级人大可以帮助县乡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县乡人大干部的编制、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县乡以上人大可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督促加以明确、落实。然后,在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中,一方面党委要充分尊重人大的地位,重视人大工作;政府则要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另一方面,人大应在工作中多与党委和政府沟通,争取得到党委和政府的尽可能多的支持。

   (二)加强领导,抓好县乡人大组织建设。优化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结构,一是优化专职委员比例。在目前阶段,我认为专职委员占人数的三分之二,是比较适宜开展工作的。二是优化专业结构。常委会组成人员最好对政治有一定的了解,又具备一定的经济和法律素养;是既熟悉人大工作,又了解“一府两院”工作的“多面手”组成的科学群体。三是合理的年龄结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应当与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任职年龄一样要求,并逐步形成年龄相对年轻的梯队,才能避免断档现象,才能保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坚持党委总揽全局,把县乡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摆上重要位置,落实到依法履职的各个方面,科学合理地做好县乡人大干部配备工作,健全人大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科学配比,严把准入关口,优化县乡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人员比例。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监督权是人大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做好县乡人大监督工作,要把监督重点放在维护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上,放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依法对职能部门“权责清单”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加强对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监督;突出对规范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监督;认真开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加强财政监督;加强司法监督。从人大工作和建设的作风问题入手,加大整改力度,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改进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促使人大干部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努力推进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和人大工作健康发展。

   (四)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首先,要坚持代表当选条件。当选代表必须具备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能力条件,既具有参政议政之能,又具有参政议政之德,要能真正代表人民,符合人民心中对人大的期待和愿景。其次,要做好代表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方式的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为履行代表职责做准备。其中,要注重理论培训,增强代表的四个意识。不断增强为民掌权意识,积极做人民的代言人、利益的维护者和实现者,不负重托履职尽责。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及时了解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局工作,围绕当地发展大局,主动融入,多谏务实之言、多献有识之策。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做到调研检查先学法,审议讨论不离法,行使职权依据法,作出决议符合法。不断增强开拓创新意识,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县乡人大的影响。县乡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县乡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县乡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县乡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县乡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县乡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加强网络平台建设,主动依托门户网站,建立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以及各级人大代表之间相互联系的网络平台,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县乡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县乡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县乡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加大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研究、宣传的力度,不断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关心、支持人大工作,使群众明白县乡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做主的机构,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新时期、新形势、新起点,县乡人大常委会只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不断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着力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自身建设,不断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优化自身结构设置,提高自身工作意识,提高再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才能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征程中,显示越来越强大的活力和优越性。

参考文献:

[1]朱克映《大力推进县级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建设——关于安徽省县级人大有关情况的梳理与探讨》

[2]尹中卿《乡镇人大建设与乡镇人大工作》

[3] 周国桥、杨朝顺《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4] 刘永学、戴志华《加强县级人大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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