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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县区人大工作法治化之思考

字体[      ]    作者:   时间:2018/6/22   来源:

广东省人大制度研究会第29次研讨会论文

 

推进县区人大工作法治化之思考

姜拔萃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区县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县乡人大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纽带。我们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性,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保证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县乡基层贯彻落实。因此区县人大必须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按照中央和各级党委的要求,把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简单地说,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能与现代社会的发展相匹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要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因此人大制度的与时俱进,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与必需。

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

开展地方立法要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要坚持和完善科学的法规立项制度,选准选好立法项目,建立立法项目意见建议征集、选项、立项机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计划项目,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紧扣事关全局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急需解决的问题确立立法项目。要积极探索建立法规草案多元化起草机制,通过邀请相关部门或专家学者参与起草,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起草,委托第三方的专门组织、机构或院校起草等方式整合立法力量,提高法规草案起草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协调处理权利与责任、权力与义务、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避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法制化。要加强立法调研论证,拓宽公民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明确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区县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扩大监督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推动“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行政权力、司法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要不断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使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要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关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诉讼制度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等改革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视察、述职、执法检查等形式,探索有效的监督载体和方式,着力监督司法机关阳光司法、廉洁司法、高效司法,促使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裁判,最大限度地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要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上下工夫。无论敢于监督,还是善于监督,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当然,监督要寓于支持之中,监督的目的是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共同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要按照《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健全组织机构,充实备案审查力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和程序,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报送、谁负责”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备案审查规定确立的原则和内容,制定报送备案制度,明确具体报送范围、报送内容、报送时限、要求、备案程序、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纠错机制、报送备案人员和责任机制,防止规范性文件不报、漏报、迟报或者报送工作不规范等现象发生;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审查原则,做到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相结合,加大主动审查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严格人事任免程序,促进选举任命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把人事任免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证的重要工作,在人事任免中,要加强人事任免议案审议表决前的审查,改进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内容和方式,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提高人大任命干部的法律观念和执法意识。要加强对选举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通过听取专题工作汇报、开展述职和满意度测评、组织代表视察、加强信访工作等方式,增强“一府两院”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观念,最大限度地激活依法治国的“正能量”。

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思维是思想层面的要求,以法治理念为基础,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过程;法治方式是操作执行层面的要求,是一种行为准则,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在认知基础上形成自愿守法、自觉用法的过程,是法律实现其自身价值的前提条件。普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是培养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重要方式。要督促“一府两院”和各相关单位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和法制文化下基层等宣传活动,全方位多层次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适时总结“六五”普法的经验,作出新的普法决议。同时,人大工作者肩负着依法履职和模范守法的双重责任,要带头依法办事,培养法治思维,自觉做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守护者和践行者;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利用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人大履职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宪法法律的过程。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使人大法律学习经常化制度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把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作为首要任务,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使人大法律学习经常化和制度化。一方面要认真深入学习宪法,准确全面掌握宪法精神实质,坚持用以宪治国的理念来统领人大各项工作,用宪法原则来指导人大履行各项职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另一方面要认真学习人大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加强对《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但要熟悉人大工作的法定程序和工作原则,还要用法律体系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同时,要深入推进普法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开展全民法治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和违法可耻的氛围,使全体人民都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共同的旨趣--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人民当家做主。这种内在的关联决定了人大在推进法治进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地方人大要在不断前进的法治道路上发挥更好的作用,必须结合本地实际,敢于创新实践,不断拓宽法治的空间,增强法治的活力,为推进地方法治化进程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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