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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发布

字体[      ]    作者:   时间:2018/12/12   来源:

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发布

《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将于本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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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30日起施行。这是阳江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条例》的出台是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的现实需要,是推动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集中各方智慧的立法成果。

      《条例》主要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地方实际,以保护和改善漠阳江流域水质、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将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制化,包括总则、保护与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四十六条。

       《条例》规定了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工业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水产养殖业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地下水污染等分别加以规范,防治各类污染的产生。

       《条例》还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作,建立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建立健全漠阳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对污染漠阳江流域水环境、破坏漠阳江流域水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公益诉讼。

       此外,《条例》对漠阳江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设置了七种具体的法律责任,将管理监督责任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况纳入,并附以兜底条款。

       发布会上,参加会议的媒体记者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相关部门进行了回答。

 

 

《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发布,各部门就重点问题作出解答——

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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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我市第一部实体性法规——《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会后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请他们就广大市民群众关心的《条例》的作用和意义、亮点条款、贯彻实施等问题作详细解答。

 

记者:《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哪些背景、意义和作用?

市环保局副局长谭启秋:漠阳江全长199千米,其中94%在阳江市行政区域之内;总流域面积6091平方公里,其中93.1%在阳江市境内,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1.7%,是阳江市的母亲河。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漠阳江流域水质,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制定切合阳江本地实际、具有本地特色、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

        2015925日,我市人大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纳入首批立法项目。《条例》于201887日经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93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181230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走上了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也对今后阳江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有现实的借鉴与指导意义。

 

记者:《条例》中有哪些亮点?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朱运飞:《条例》按照上位法的要求,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现状,将河长制、厕所革命纳入的法律范畴加以规范,并针对应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边界设立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创设行政处罚。

       首先,《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全面实行市、县、镇、村四级河(湖)长制,各级河(湖)长是所辖河湖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所辖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其次,《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了漠阳江流域内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指导村集体、村民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建设农村公共厕所和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再次,《条例》在第四十二条中规定,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者隔离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任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记者:接下来如何推进《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市政府副秘书长伍世光:首先要加大统筹协调,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市委市政府与各地各单位签订漠阳江水质保护目标责任书,把责任具体落实到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

       其次要明确部门职责,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及各及其他负环境保护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切实扛起组织推动《条例》实施责任,落实监督问责机制,制定细化配套措施,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再次要健全监督执法机制,创新网格化环境监管方式,构建在线监测、双随机及日常巡查执法三道防线,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重点污染源实施24小时监控。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严厉打击惩处环境违法行为。

       最后要多措并举加强宣传,结合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法治宣传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阳江日报、广播电视台、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等媒介,组织开展专题讲座、执法培训、送法上门等活动,普及《条例》相关知识,使《条例》深入人心。同时建立和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举报污染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漠阳江保护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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