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法 律 法 规 汇 编
(第 四 版)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1年6月
说 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保障我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科学有序开展,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20年1月31日、2月17日、4月13日组织编纂发布了《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法规汇编》第一版、第二版和第三版。近期,我们进一步梳理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在第三版基础上进一步作了补充完善,更新了已修改的《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增加了新制定的《反食品浪费法》《出口管制法》《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24部,删减了已废止失效的《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等5部法律法规,合共收录189部,形成了汇编第四版,现予发布。由于编纂时间紧、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有限,本版亦难免还存在不足。欢迎人大代表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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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法规汇编(第四版)(校对版正式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