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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探索选民评议人大代表模式的新视角

字体[      ]    作者:钟剑文   时间:2016/7/11   来源: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的主体,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国家权力,他们能否认真积极地行使职权,发挥作用,直接关系到各级人大能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能否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近年来,阳春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当地实际,制定《阳春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办法》,选择群众基础好、代表履职积极性高的选区为试点,积极探索在新视角下推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选民评议的实践模式,切实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实践与做法

(一)结合法律依据选择试点单位

《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法》第六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可见,探索推广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的述职并接受选民评议工作,不仅是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形式,而且对于加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意识、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阳春市人大常委会依据以上法律规定,把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作为监督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手段,专门成立调研组走访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级代表,经主任会议反复研究,选择了马水镇、春湾镇、春城街道作为试点单位,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

(二)完善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制度

在深入调研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近年来阳春市人大先后建立健全了《阳春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办法》、《阳春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办法》、《阳春市人大代表接访选民办法》、《阳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同市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阳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行代表履行职务登记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切实加强与各代表小组的联系,指导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和代表述职评议工作,使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创建代表述职评议活动阵地

阳春市人大注重创新代表活动载体,以建立代表小组的形式加强活动阵地建设。在工作实践中,将市人大代表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便于组织、规范活动的原则,建立了50个左右的代表小组,将300多名市人大代表被分为54个代表活动小组,分驻160个选区,由各镇(街道)人大负责组织辖区代表开展活动,全市形成了“上下协调、纵横联系、条块结合”的代表工作网络;市财政按每年每个代表500元的标准划拨活动经费给镇(街道),同时,镇(街道)支持一点、企业界人大代表支持一点增加活动经费,从而做到了代表活动有阵地、有组织、有制度、有内容、有经费,为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保障。

(四)增强代表述职评议工作职责

代表如何履职,履职的成效如何是代表向选民述职的主要内容,也是选民评议代表的标准。从2007年起,阳春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在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议程中增设“代表履职情况报告”这一项内容,由市人大常委会在预备会上作专题报告,对市人大代表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履职表现好的代表小组、代表进行表扬,对履职表现差的代表小组、代表进行批评,同时指出存在问题及以后努力方向。比如,对不积极履行代表职务、无故不出席代表大会两次以上的3名市人大代表,依法终止了他们的代表资格,在履职报告上对这一情况进行了点名通报,对广大代表作出了警示教育,从而促进了代表履职及述职的积极性。

(五)注重抓好述职评议“三个环节”

一是注重抓好准备环节。明确述职评议的内容,重点是代表的履职情况。明确述职评议前的工作,主要是认真准备好述职报告稿。明确述职评议大会人员及规模,由各镇(街道)人大根据选区实际确定,少则50-60人,多的达100多人;由代表小组组织所在选区的选民代表及市、镇人大代表,村干部、党员等同志参加。明确述职评议大会议程,一般包括学习动员、代表述职、选民代表评议、选民测评、述职对象表态发言、会议总结等内容。

二是注重抓好评议环节。在述职评议过程中,由被评议对象先述职,然后由选民代表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每个代表小组确定3到5名选民代表作评议发言,发言时既肯定被评议对象的工作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地提出整改建议与意见。最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被评议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

三是注重抓好整改环节。镇(街道)人大在代表述职评议时,安排专人记录整理评议意见,及时反馈给述职代表,促进及时整改;述职对象对照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要求在当年度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镇(街道)人大备案,然后由镇(街道)人大适时地反馈给选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任免工作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市人大代表的述职评议和整改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协调并跟踪督办,促使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同时,加强交流,促进各镇(街道)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平衡发展。例如,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召开一次以上镇(街道)人大工作座谈会,安排各镇(街道)交流代表述职工作经验和体会,适时召开工作督办会,指导镇(街道)进一步抓好代表述职评议工作,使全市16个镇(街道)做到了平衡发展。

成效与体会

经过近年的探索实践,阳春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已被广大代表和选区选民所接受,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达到了选民监督代表履职、促进代表作用发挥之目的。去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在阳春召开代表工作座谈会,现场推介了阳春经验做法,并拟在全省进一步推广。

一是增强了代表履职的能力。近年来,市镇两级人大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先后开展调研、视察活动240余次,广大代表撰写各类调查报告、有关人大工作的文章220多篇;在各类媒体上发稿130余篇。通过联系选民、调研、视察,提出了许多科学合理的工作建议,并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据统计,阳春市人大代表近三年来共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291 件,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262 件,解决率同比增加10%、达到90%,未解决率同比减少10%。阳春市人大代表带头协助、跟踪解决热点、难点问题480 宗,化解社会矛盾纠纷935 起,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加强了对代表依法监督。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既是对代表履职的必要监督,也是对代表更好履职的一种促进。通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选区选民可以直接了解和监督自己选出来的代表是否正确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义务。同时通过选民对代表的评议,使代表找到自己的不足和差距,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履职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真正把“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落实到具体的履职行动中。2015年共有72名阳春市本级代表分别在各自选区进行了述职,并接受选民的评议,至目前大部分代表已向选民述职,增强了代表的履职意识,又使其受到了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进一步密切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

三是密切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随着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拉近了代表与选区选民之间的距离,代表与选区选民的联系更加密切。从选民的角度,通过对代表职务和履职情况的了解,更加关注代表在社会生活中的各方面表现,关心、支持、配合代表的履职活动。从代表的角度,变过去的被动联系选民为主动联系选民,更加自觉地到选区选民中倾听民意、了解民情,更加有效地在履职过程中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为选民做好事,办实事。

四是提高了全社会民主法制意识。让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选民评议,实际上是代表选举工作的重要延伸,有利于进一步清晰、落实选民与代表之间的法律关系。选民听取代表述职并对代表履职情况提出意见和批评的过程,既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过程,也是代表不断增强履职意识的过程。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是人民群众体验和感受社会主义民主的最好实践活动,使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对于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人大意识,加快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新视角下的探索与思考

实践证明,阳春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促进代表更好履职的有效措施。但如何能够不让这一活动流于形式,值得我们进一步的思考与探索。

(一)增强履职动力是做好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前提。履职是述职的前提,代表只有履行好职责,才能有职可述,群众才能有事可评,述职活动才能产生好的效果。从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来看,在人代会期间代表们都能认真参加会议,审议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基本尽到了自己的义务。而在闭会期间,由于各代表小组工作开展的不平衡,代表个人履职意识的参差不齐,代表的兼职身份不同等原因,很难做到经常走访选区,听取选民意见和要求。加之代表活动的组织较为单一,这样无形中也影响了代表的履职。所以,开展述职活动更重要的是要建章立制,丰富代表活动形式,创造良好的履职外部环境,让代表的职能发挥能有一个较好的平台,这是我们今后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点。

(二)选民积极参与是做好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重心。开展代表述职,重在选民积极参与和评议,如何让选民热情地支持、积极地参与和互动回应,是我们不容易解决的一个问题。流动人口增多、社区居民公民意识淡薄使得评议活动的参加人数和质量不能保证,直接影响了评议效果。这就要求我们在进一步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群众列席人代会制度,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对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选民民主意识。评议时要选择那些想言、能言、敢言、会言的选民代表,引导他们走访选民,征求意见,客观评议。

(三)跟踪整改落实是做好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关键。述职为了推进代表履职,评议是为了让述职更具实效,而述职后的整改是述职活动开展,提高代表素质的关键所在。所以,我们要重视并整理好选民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代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同时将代表述职、授受评议以及整改结果适时向选民公布,并记入代表履职档案。

(四)建立长效机制是做好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保障。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选民评议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有力措施,但如何规范、依法、有序、有效地开展,还需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形成长效约束、激励机制。

 

 

作者:钟剑文  阳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综合调研科科长、

省人大制度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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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41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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