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理论研究

浅谈代表工作如何与时俱进

字体[      ]    作者:陈仕海   时间:2014/6/30   来源:

广东省人大制度研究会第25次研讨会论文

 

浅谈代表工作如何与时俱进

 

陈仕海

   

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对于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新时期对人大代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与时俱进开展人大代表工作,让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积极履职、充分发挥作用是新时期人大工作必须思考的课题。

代表工作要与时俱进、提升效能,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精神,着力在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工作举措、规范和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积极的探索。

创新代表培训方式

近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每次换届之后,都会集中或分期分批对新一届人大代表进行培训,但是,培训的内容却比较单一和固定,培训的方式更是“老套”和刻版,缺乏灵活性和针对性,少有互动性,因而培训的效果也就不尽人意。那么,如何创新代表培训方式方法,使代表培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呢?笔者认为,代表培训应做到“方式多样,因材施教”。我们知道,换届后,新当选的代表尤其是来自基层的代表,大多数对自己的身份吃不准,对如何履行职责摸不着头脑,这就有必要全面培训。在培训中要根据代表所处行业、知识层次、工作性质不同等情况,作出安排:一是将人大代表按职业、身份、文化程序分类编班,针对不同对象,设置不同的培训内容,按照代表需要,“因材施教”,缺什么、补什么。领导干部代表,主要强化有关法律知识,提高代表意识;工人、知识分子等代表,在培训法律知识基础上,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教授作市情、政情报告分析;基层农民代表,先培训文化基础知识,帮助他们弄清楚“GDP”、“地方财政收入”之类的专业术语,再教他们如何提议案、意见和建议,教他们如何审议发言、如何调研等一些履职的基本方法,为履行职责打好基础。二是把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培训期间,组织代表视察部分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要求代表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意见建议,使代表对履职程序和方法有初步的理解和掌握。三是注重经验交流和学习互动。在每次的代表培训班上,人大常委会要邀请三至五名履职较好的代表作经验介绍,“现身说法”,向新代表现场讲解他们是如何立足岗位积极履职,如何践行代表职责,让新任代表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学有榜样,赶有标杆。通过创新代表培训工作,增强代表的代表意识、履职热情,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论素质,进一步深化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明确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熟悉掌握人大代表履职的途经和方法。

搭建代表工作平台

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平时都忙于各自的工作和事业,若仅仅是为召开一年一度的例会“召之即来”,往往会使代表产生消极情绪、逆向心理。这种弊端,势必给人大工作带来困惑,在选民中产生“代表不作为”的看法。因此,有必要为广大代表搭建工作平台,充分保障代表享有的权利,支持代表履行职责。

搭建工作平台。对选民来说,如何通过人大代表反映诉求,如何对人大代表的履职进行监督?对人大代表而言,如何更好地联系群众,全面深入地搜集选民诉求,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在国家权力机关内依法履职行权?创建“人大代表工作站”,为代表开启一个学习、培训、交流、履职、联系选民、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的平台,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人大代表工作站”的创建,要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统一部署下,由各乡镇(街道)人大组织实施。根据代表的分布情况,可以在社区(村)单独建立,也可以几个社区(村)为片联合建立。创建工作应坚持因地制宜,便于活动的原则,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为单位,由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或者代表小组组长牵头负责,要求做到:有固定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标牌、各项制度、代表公示栏、代表信箱、人大工作书刊、各类记录簿、经费和人员。经费的来源除了各级政府财政拨付外,可发动企业家代表捐助;人员配备,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发文,乡镇确定12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有了 “人大代表工作站”,就便于代表们集中学习,开展活动,相互联系。同时,也为选民向代表反映情况,代表联系选民提供了方便。

搭建服务平台。服务人大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对人大代表的司法保障、信息保障、物质保障和精神保障机制。要拓宽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提供与代表工作有关的各种信息、资料,让代表及时掌握本地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要情况。要为代表搭建网络通道,以网络通道来联系和服务代表。要保障代表活动的时间和经费,关心代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在代表生日、重大节庆等期间向代表发送祝福短信,对遇有困难的代表热心帮助解决问题,使代表感受“人大家庭”的温暖,从而以饱满的热情,愉悦的心情投身到人大工作之中。

完善代表工作制度

要使人大代表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管理国家事务,就要与时俱进地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激发代表工作热情,调动代表的履职积极性。

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我们的人大代表绝大部分是称职的,但现实中,“哑巴代表”、“举手代表”却不鲜见。为了使代表们自觉履职、积极履职,开展代表履职登记工作显得十分必要。所谓代表履职登记主要是记录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法定权利行使的情况和法定义务履行的情况。制度中要规定:代表登记簿一式两份,均由代表本人填写,一本为代表个人保存,另一本在每年12月底前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报送。报送的那一本,代表填写后先交所在代表小组,由代表小组长填写评估意见,再送镇(街道)人大写评鉴意见,最后报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任免工作委员会审核并存档。代表履职登记要作为连任代表的依据之一。代表履职登记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但同时也会让代表感到有压力,假如没有履职就不可能登记,也不敢登记,这样,就使代表伴随着动力和压力前行。

完善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与人大代表保持密切联系,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必须提高认识,必须建立和健全有关联系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并采取多种方式,使联系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激发代表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热情。一是设立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日。每周规定一天作为接待日,主任、副主任轮流排班。每年初做出年度安排,以文件形式印发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代表联络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对代表反映的问题,及时转发有关部门处理。二是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定期走访代表。按照各自分工,深入到人大代表的工作单位或家庭,或单独走访、或召开座谈会征求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及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工作的意见,听取代表的呼声和要求,了解基层人大代表的工作、生活情况,为代表排忧解难,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三是重大问题向人大代表通报。结合每次人代会通过的议案和作出决定决议的内容,每年就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安排若干次政情通报会。“一府两院”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向人大代表各组组长通报有关情况,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四是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代表应邀列席会议,一方面能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另一方面,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讨论、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或通过决议、决定时,可以更广泛地听取意见,特别是听取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大代表意见,使有关部门的处理更符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

完善代表建议、意见督办制度。通过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提高代表建议办理效率、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等手段来培养代表的主动参与意识,提高代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与人民群众保持联系,定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坚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①将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纳入部门单位、镇(街道)两级领导班子年终考核内容;②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议,将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层层分解到市直部门单位和镇街,明确承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办结时限;③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每位副主任每年安排督办一件重点建议;④组织领衔代表开展约见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活动,面对面商谈解决措施;⑤年终组织领衔的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起检查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与承办单位进行沟通;⑥出台并兑现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奖惩措施,对办理好的部门单位和镇街给予表彰奖励,对办理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把有关情况与年终考核挂勾。

建立完善人大代表被监督机制。人大代表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只有把人大代表的权力置于人民的严格监督之下,才能实现人民对国家及社会事务的管理。要使人大代表的被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应做好四方面工作:首先,要强化人大代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教育代表注重加强自我监督,要使他们认真领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刻会义,认识到选民与自己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切实加强自我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其次,要不断完善主体监督。加强人大代表的监督关键是发挥好选民监督和组织监督两个主体的作用。要提高选民监督意识,健全选民监督网络,按选区成立选民活动小组,组织选民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组织,做好计划安排,指导选区成立述职评议小组,精心制定方案,认真审查述职评议环节,对选民进行培训,保证选民对代表进行合法、规范和公正的评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调研和指导,从组织源头上保证选民活动的开展;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发挥人大常委会组织监督的作用。第三,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新闻媒体、网络、民间组织等各种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越来越明显,在社会动员与社会参与、监督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不断发掘和重视新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引导民间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促使群众更多地选择通过组织化的形式实现参与和表达,提高社会监督的实效性,增强代表的紧迫感和外部约束力。第四,是制定代表激励考评措施。要探索量化代表履职的工作责任和目标,研究开展优秀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和意见,优秀调研报告等评比活动,对代表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以便扬先策后。健全、落实代表辞职、罢免、终止资格制度,尤其对未经批准多次不出席人代会的代表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给予处理,对那些“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代表说“不”,极力避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情况发生。

 

(作者单位:阳春市人大常委会;职务:主任科员;邮编:529600;联系电话:13829883928。全文字数4326字。)

版权所有 © 阳江市人大常委会   联系地址:阳江市区东风二路60号(529900)

联系电话:0662-2289116   E-mail:yjrd209@163.com

粤ICP备1654961号 粤公网安备 44172302000005号

网站号:粤ICP备1703769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