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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影响审议质量的心理因素及对策

字体[      ]    作者:陈仕海 叶广洪   时间:2016/10/7   来源:

广东省人大制度研究会第26次研讨会论文

 

浅谈影响审议质量的心理因素及对策

 

陈仕海  叶广洪

 

在县(市、区)级人大常委会中,专职委员由于长期从事人大工作,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然而,由于某些原因的影响,专职委员在开展工作中形成比较复杂的心理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人大常委会的整体工作和人大权威的正常发挥。

笔者通过对部分专职委员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发现了影响审议工作质量的一些心理因素,并对克服这种心理因素的对策进行了思考。

影响审议质量的心理因素

一、身居“二线”,自感“位卑”

县级人大专职委员大多数是从党委或政府部门调到人大的,有不少曾担任过镇委书记或政府部门的局长,被安排到人大担任各个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他们不管年龄大小,工作能力强弱,都是一次性安置到位,直至退休为止。科级待遇的委员很少提拔,就是争取个副县级待遇也是十分困难的,同级岗位交流也显得极其缓慢。因而,感到自己是从台上转到台下,从坐“硬板凳”转到坐“软板凳”,到人大工作就意味着退居“二线”,进入退休前的“预备”阶段,开始了“实习退休”生活。这样,就使他们在行使权力时不能直起腰杆,有自卑和位卑感,在审议工作中往往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敷衍塞责,工作没有起色,对人大工作职责及所行使职权缺乏信心和责任心。

二、“栽花”好办事,“栽刺”得罪人

县级人大专职委员,尤其是人大班子的同志,大都年纪偏大。他们认为人大既没有人事权,也没有批款权,自己办事要求助于“一府两院”,所以容易产生“栽花”好办事,“栽刺”得罪人的思想。因而,在审议、评议中肯定成绩多,揭露问题少,揭露问题避重就轻多,触及实质少,监督运用柔性方法多,运用刚性方法少。结果是审议质量不高,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三、“提再多也无用”

县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会后把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成文,反馈给“一府两院”。而执行机关往往一看了之,一些意见和建议被搁置一边,无专人办理和落实,使委员们精心调查、视察总结提出的意见、建议被执行机关办理得无影无踪。这样,就严重地挫伤了人大委员议政的责任心。一些委员愤然说:“提再多也无用!”

克服上述心理因素的对策

一、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始终保持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

一些专职委员存在上述心理因素,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是宗旨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对人大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因此,我们要牢固确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革命事业心,彻底摒弃患得患失的个人主义思想,认真改变无所作为、得过且过的精神状态,站在党的立场上,来正确看待和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各方面起表率作用;要以“三严三实”为指导,切实规范从政行为,确保信念不动摇,思想不松懈,斗志不衰退,作风不涣散;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人大工作的意义和职权,努力靠工作实绩赢得信赖,靠有所作为树立权威;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不懈地探求摸索、开拓进取、勇于实践、善于创新,不断开创县级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神状态关系工作质量,也影响一个单位的对外形象。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工作中不能墨守成规、消极应付。张德江委员长曾说过,与党委、政府的工作相比较,由于分工的不同,人大虽然不是火线,但也绝不是“二线”,尤其是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人大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肩负着重要使命。人大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贯彻党委的决策部署,还是推进政府中心工作,包括民生事项的落实,人大作用相当重要。常委会专职委员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不能按部就班、死气沉沉,不能在岗不干事,事不关已、高高挂起,要抖擞精神,满怀激情为人大工作贡献力量。随着社会进步和民主政治发展,党委对人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对人大工作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要求我们目标定位、工作要求和推进质效也要与之相适应。我们要做到高定位、严要求、优质效,就必须在工作中保持进取精神、有作为的状态。要用心谋事抓工作,要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用在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上,而不是应付差事,敷衍了事,更不能尸位素餐,在岗不在状态。总之,要围绕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总目标,常委会的工作要点、议题及视察调研计划等,聚精会神,用心谋事,全面抓好重点工作落实。

二是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良好的工作状态是对作风建设成果的最好检验。只有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才能有效地依法履职,尽心尽职尽责。要有责任担当。习总书记把执政理念概括为“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职权,在其位,就要把这些法定职权担当起来,这是一种职业操守,更是一种政治要求。行使监督权,要注力于求实效;行使人事任免权,要体现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结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着力于推动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行使立法权,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各地的有效实施。总之,要强化履职尽责意识,把职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带着责任心把本职工作干好。常委会专职委员要注重加强学习,使之德能配位。要加强政治理论、人大知识、法律法规等的学习,克服能力不足、本领落后问题。要改进调研方式,减少“大呼隆”的活动,增加小规模调研,看到真情况,听到真声音,把问题谋透,多提出一些接地气、可操作的真知灼见,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要注重探索创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断探索出形式灵活、操作性强、更富实效的方式方法,使人大各项工作不断得到改进。

二、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总书记的讲话,深刻地阐释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前提,明确地宣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也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色和优势所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因此,县级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担当、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使人大的地位和威信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自觉向同级党委汇报每个时期的人大工作,凡开展重大活动要请示党委,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实施。要争取党委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年年初集体研究一次人大工作,平时不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了解人大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大局保持一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应由人大讨论决定的事项,都依法提交人代会讨论决定,确保决定的科学化、法制化;重要工作部署和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都要充分征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以求共识,形成合力。

二是主动邀请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参加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会议,听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这有利于加深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党对政府工作的宏观指导,也有利于强化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有利于人大在党委的领导支持下,充分行使应有的权力。

三是主动争取同级党委重视人大干部的双向交流。人大干部长期存在交流难的问题,人大领导对机关干部培养教育不够固然是原因之一,而更重要的是人大常委会对自身干部向组织推荐、争取党委重视双向交流存在着不足。因此,一方面要重视对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教育,以干部的德、能、勤、绩去选才任能,并积极负责地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另一方面要主动地经常地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邀请同级党委指导人大的理论研讨、工作评议等有关活动,多接触人大工作,从中发现人才。

三、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要实行跟踪监督,确保实效

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审议质量不高,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这往往与未能做好跟踪督办工作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人大常委会不仅要建立健全“意见、建议交办制度”,理顺监督与执行的关系,而且要对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实行跟踪督办,并要求“一府两院”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办理结果,从而有效地促进审议意见的落实。为此,首先要明确督办主体。审议意见一经交办,常委会即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指定相关工委作为督办工作的主体,加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督促承办单位及时研究、确定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其次要动态掌握办理情况。常委会相关工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和兼职委员采取听取汇报、视察、暗访等方式,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单位,督促整改落实;第三,要主动帮助协调。对一些影响面广、办理难度大,或是由多个部门共同承办的审议意见,以及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配合解决的问题,常委会相关工委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的职权范围研究方案,支持、帮助承办单位协调解决问题。总之,对“审议意见”的督办,要一股劲儿抓到底,使之收到实效,从而使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提再多也无用”变为“提了不白提”。

 

(全文字数:3772字)

(作者单位:阳春市人大常委会  电话:1382988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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